宋,闵行区专业离婚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案例:
金婚老人5次起诉离婚
1930年出生的王伟是福建省的一名离休干部,妻子李丽小他九岁,退休前是北京某医院的医生。
据承办法官介绍, 本案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高龄老人,且身体状况较差,尤其是李丽由于身体不好长期生活在敬老院,在丈夫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数年二人实际上早已分开生活。
;经过调查,两位老人既不是因性格不合,也与经济原因无关。;法官称,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和考虑,一审法院又一次驳回了老人王伟的诉讼请求。而在此之前,王伟已经因离婚诉讼打了四次官司,但次次被驳。
审理过程:
金婚老人离婚理由调查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判决夫妻离婚的要件是感情破裂,而根据司法解释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;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;。
为了查明这对高龄夫妇是否确系感情破裂,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及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,结果发现由于王伟年岁太大,基本完全丧失了听力,却频频与其代理人发短信、写材料反映自己离婚的决心和对诉讼结果的不满,称自己虽然租房在外生活,条件艰苦无人照料,但确实已经不想再和妻子生活。
另一方面,妻子李丽一方又坚决反对离婚,称二人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,是有感情的,她很不解丈夫为什么要跟自己离婚。
对此,王伟依然态度坚定,表示一定会通过各种方式与对方离婚。
审理结果:
金婚夫妻最终以离婚收场
面对这种情况,二人的女儿再次征求了母亲和父亲的意见,最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,王伟自愿放弃房子的所有权份额,双方再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,王伟每月从自己的1万元收入中拿出2000元给李丽作为生活费。
近日,这份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已具有法律效力,法院出具《民事调解书》对该协议进行了书面确认。
相关法律规定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的感悟
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,在适当的时候放手不仅是对对方的尊重,对自己也是一种释然,金婚老人要求离婚必定有他的道理所在。作为子女应当理解并尊重父母的决定。
2002 年5月,27岁的警官王强在火车上,与同样来自广州的刘露相识,两人一见如故,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。经过两年的交往,双方于2004年12月在天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当时,王强使用的是警官证,刘露则使用身份证,身份证上显示刘露生于1979年,比王强小4岁。
结婚之初,夫妻俩感情良好,但后来刘露先后怀了几个孩子都没保住,双方因此经常闹矛盾。日子长了,王强开始有些怀疑。
2013 年,一次偶然的机会,王强惊奇地发现,妻子的另一张身份证上居然显示的是生于1967年,比登记时的年龄足足;老;了12岁,这样一来,他初见时的刘露,并非是23岁的女子,而是35岁,比他大了足足8岁。或是热恋时的浓情蜜意,或是刘露的;天生丽质;,让他难以辨别也无意去怀疑,不知不觉从;姐弟恋;走入了婚姻殿堂。
王强深感被欺骗,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。王强称,他们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,民政局却以身份不实为由拒绝办理,于是他起诉至黄埔区法院。
在法庭上,刘露解释说,结婚登记时,她的身份证不见了,为了不耽误婚姻登记,刘露办了假身份证,并非是存心欺骗。王强却认为,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签名是刘露的真实签名,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。刘露也表示,两人经常吵架,无法继续生活,也同意离婚。经调解,双方自愿离婚。